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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類

現今政府所採的垃圾分類,是把分類完的資源回收丟至哪裡…?

現今政府所採的垃圾分類

是把分類完的資源回收丟至哪裡…?
  環保署強制執行的「垃圾強制分類」政策第1階段自94年1月1日起已有10個縣市率先開始推動

第2階段則從95年1月1日起全國實施。

  第2階段實施的縣市在95年1~3月為勸導期

如果發現有未分類情形

將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

當場告知分類方式

稽查人員會請民眾當場分類或請民眾帶回再分類

95年4月1日起正式開罰

如有違反

將處以新台幣1

200元至6

000元罰鍰。

  民眾在垃圾排出前

應區分為「資源」、「廚餘」及「一般垃圾」三大類。

所以分類完的垃圾

是由民眾丟至垃圾車本身有分類的區域。

  若想知道更清楚的垃圾分類事宜

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-085717洽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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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40601030479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,請留言給我,將移除本文。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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