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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分類
現今政府所採的垃圾分類,是把分類完的資源回收丟至哪裡…?
現今政府所採的垃圾分類
是把分類完的資源回收丟至哪裡…?
環保署強制執行的「垃圾強制分類」政策第1階段自94年1月1日起已有10個縣市率先開始推動
第2階段則從95年1月1日起全國實施。
第2階段實施的縣市在95年1~3月為勸導期
如果發現有未分類情形
將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
當場告知分類方式
稽查人員會請民眾當場分類或請民眾帶回再分類
95年4月1日起正式開罰
如有違反
將處以新台幣1
200元至6
000元罰鍰。
民眾在垃圾排出前
應區分為「資源」、「廚餘」及「一般垃圾」三大類。
所以分類完的垃圾
是由民眾丟至垃圾車本身有分類的區域。
若想知道更清楚的垃圾分類事宜
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-085717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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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40601030479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,請留言給我,將移除本文。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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